新入職員工返工1日即離職?勞工法例話你知究竟有冇糧出!

辦公桌上放着一份合約與計算機,象徵勞資雙方的薪酬結算
只要實際付出勞力,即使只有一天也享有支薪權利。

滿懷期待去新公司上班,結果發現環境或工作內容與想像中完全不同,甚至工作短短一天就決定「貨銀兩訖」立刻離職,這一天的人工到底能不能順利拿到? 許多初入職場或遭遇突發狀況的打工仔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:如果上班只有一天就劈炮唔撈,僱主是不是有權利一分錢都不付?

事實上,這類情況在職場上並不少見。有些員工在工作第一天便發現公司實際運作與面試時嚴重不符,或者是因個人身體及突發因素無法繼續,於是選擇在第二天甚至當天收工時提出離職。網路上經常流傳著「返夠一日冇糧出」的迷思,但從香港的法定角度來看,這種說法完全是錯誤的。

工作一天也有法定薪金保障

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(第57章)的明確規定,只要僱員曾為僱主工作,即使只工作了短短幾個小時或僅僅一天,勞資雙方之間已經建立了實際的僱傭關係。因此,僱主必須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支付相應的薪酬給員工,絕對不能以「工作未滿一個月」或「試用期未過」等理由剝奪員工應得的勞動報酬。

辦公桌上放着一份合約與計算機,象徵勞資雙方的薪酬結算
只要實際付出勞力,即使只有一天也享有支薪權利。

如果僱主拒絕支付這一天的人工,在法律上已經構成違法拖欠薪資。員工有權透過合法的管道向勞工處尋求協助,甚至向僱主追討相關的法定利息。因此,打工仔們完全不需要擔心「做一日白做」的情況發生。

試用期首月的離職通知期規定

除了薪金之外,大家最關心的往往是通知期問題。一般正規企業的僱傭合約都會訂明試用期條款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,任何一方(無論是僱主或僱員)如果想要終止合約,均可以「即時」提出,而無需給予任何預先通知期,也無需繳付代通知金。

這意味著,如果你在上班第一天感到不合適,並在試用期首個月內提出離職,你通常可以做到即時生效,不需要受合約中一般一個月通知期的約束。不過,如果該合約完全沒有設立試用期,情況則會有所不同——如果合約未設試用期且沒有明文規定通知期,在缺乏明確條款下,雙方可能需要按照法定或合約默認要求處理,因此入職前細閱合約條款非常重要。

僱主最遲要在幾多日內出糧?

當員工提出離職並完成交接後,另一個關鍵問題就是何時能拿到這一天的人工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所有到期的工資與解僱補償,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「7天內」全數支付給員工。

部分公司會以「會計部出糧程序需時一個月」或「要等到下個月出糧日才統一過數」為藉口拖延,這其實已經觸犯了法例。如果超過7天期限仍未收到款項,員工可以保留好出勤紀錄、通訊對話及合約等證據,第一時間向勞工處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
總結而言,返工一天就離職絕對有權利獲得當天的薪金。打工仔在面對職場不合心意時,切記了解自身的法定權益,透過合理合法的溝通拿回屬於自己的血汗錢,避免無故遭受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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